
一、太原社保繳費基數
按照省統計局提供的相關統計數據計算,2020年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64708元,月平均工資為5392元 。以此為依據,確定2021年全省參加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月繳費基數的下限為3235元,上限為16176元 。
另外,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可在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對2020年自愿暫緩繳費的,可于2021年底前進行補繳 , 繳費基數在2021年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 。即月繳費基數在3235元至16176元之間,由繳費人員根據收入狀況自主選擇申報 。
在2021年度全口徑社平工資公布前,系統暫按_上年度繳費基數上下限封頂保底核定繳費基數 。待全省2021年度全口徑社平工資公布后,信息系統自動按2021年度全口徑社平工資進行封頂保底 , 低于社平工資60%的,按60%核定;超過社平工資300%的,按時進行繳費基數申報的單位,經辦機構每月將按單位2021年12月繳費基數進行核定,待完成基數申報后再依據新基數結算差額 。
二、太原職工社保繳費比例
1、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16% , 個人繳費比例為8%;
2、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7%個人繳費比例為2%;
3、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0.7%,個人繳費比例為0.3%;
4、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比例根據行業標準繳納,個人不繳納;
5、生育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1%,個人不繳納 。
三、太原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
本年度繳存基數實行上下限控制,上限不得超過20016元;下限不得低于2019年度太原市最低工資標準(小店區、迎澤區、杏花嶺區、萬柏林區、尖草坪區、晉源區、古交市1700元;清徐縣1600元;陽曲縣1500元;婁煩縣1400元 。) 。
2020年1月1日以后新參加工作或者新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應當從參加工作或新簽訂勞動合同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第二個月的當月工資為繳存基數;2020年1月1日以后新調入的職工,應當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以調入當月工資為繳存基數;上述兩種情況繳存基數在本年度內不再進行調整 。
【太原市社保繳納基數及比例】企業單位執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為5%,最高不得超過12%,單位可在上下限區間內 , 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和個人應當執行同一繳存比例;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可按原標準執行 。繳存比例一律取整數 。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以按照《太原市單位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相關事項的規定》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