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人員,是指在桂林市區居住務工的非市區戶籍人員,其隨遷子女申請在桂林市區中小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 。
在撤縣設區過渡期內 , 符合條件的臨桂區戶籍隨遷子女申請進入象山、秀峰、七星、疊彩、雁山五城區中小學校就讀的,仍可享受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政策 。
就讀條件
隨遷子女申請在桂林市區就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的,應符合“一證雙合法”和“三個滿1年”的條件,
即:外來人員持有《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且在流入地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 , 《居住證》領取時間、連續就業時間和連續居住時間滿1年的,其隨遷子女可在桂林市區申請入學 。
1. 《居住證》 。外來人員首次領取《居住證》時間應滿1年(截止日期按隨遷子女申請入學當年8月31日計,下間)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規定,流動人口在流入地首次領取《居住證》后須按期進行年度簽注 。外來人員領取的《居住證》存在逾期未簽注、首次領取《居住證》時間或最近一次簽注時間不滿1年等情況的 , 原則上不能作為隨遷子女申請就讀的依據 。
2.合法穩定就業證明 。為《居住證》持有人在流入地擁有合法穩定職業的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納稅證明、國家規定的企事業單位勞動用工合同等(滿足其中任意一項即可) 。上述就業證明的簽發(訂)時間應滿1年且在有效期內 。
3.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為《居住證》持有人在流入地擁有合法穩定居住場所的證明,包括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購房合同(須附購房發票和完稅憑證)、房屋租賃合同(須附出租人的房產證和房屋租賃完稅憑證或發票)等(滿足其中任意一項即可) 。商業用途場所不得作為合法住所 。上述住所證明的簽發(訂)時間應滿1年且在有效期內 。
【桂林外地人小孩子上學 桂林外地戶口小孩入學條件】4.上述“一證雙合法”證明材料的持有人(簽訂人)須一致,且為申請就讀隨遷子女的法定監護人 。
5.入學申請人提供的《居住證》登記居住地址要與其合法穩定住所地址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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