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發布
該辦法適用于在南京市穩定就業和生活,且符合規定條件通過積分落戶南京市的非南京戶籍人員 。在長三角區域三省一市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均可累計納入南京市繳納年限計算并賦分,累計積分達到100分,即符合落戶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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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閱讀:南京居住證怎么辦理
流動人口向居住地公安機關居住證受理點提出辦理居住證申請,并提交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和居住證明(房屋產權證、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住房租賃合同或單位居住證明) 。
社區民警或流動人口協管員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當場進行查驗核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