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次辦理身份證可以異地辦理嗎在異地辦理身份證試點省份 異地辦理身份證,要分兩種情況 。(一),首次申領身份證,省外戶籍人員需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辦證中心申請辦理 。異地居民是不能夠異地申請首次辦理居民身份證的 。省內市外:1、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試點省內戶籍人員,可以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或辦證中心申請辦理 。2、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二)補換身份證 。省外:在居所地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外省籍人員,可以就近選擇戶籍派出所的的異地辦證受理點申請辦理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換領、損壞換領和丟失補領業務 。省內市外:本省籍人員,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可以到省內任一公安機關派出所或辦證中心申請辦理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
不可以,初次辦理身份證不可以異地辦理,需要在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辦理 。異地只可以補辦和換領居民身份證 。異地換證目的是為方便長期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群眾就近辦理居民身份證,對難以確認身份和不良信用記錄人員,不予受理異地辦理申請 。證件申領和制發的基本程序是:公民應當自年滿16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申領手續,要交驗居民戶口薄、本人照片,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納證件工本費 。證件申領和制發的基本程序是:公民應當自年滿16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申領手續,要交驗居民戶口薄、本人照片 , 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納證件工本費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 , 自愿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
公安機關在對公民申報材料與本人戶口登記項目內容核對無誤后,將辦證信息傳輸報送上一級公安機關制證 。
如果居住地開通了身份證異地辦理業務的 , 可以在居住地申請辦理;如果沒有開通身份證異地辦理業務的,只能到戶籍所在地申請辦理 。現在屬于試點的十省市可以異地一對一互辦身份證,可以在居住地申請辦理 。不屬于試點省市 , 只能回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全國要到7月才可以異地辦理身份證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 。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 , 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
2、初次辦理身份證可以異地辦理嗎初次辦理身份證不可以異地辦理 。初次辦理身份證必須要在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才可以辦理的,初次辦理身份證需要采集個人頭像和指紋信息,要交驗居民戶口薄、本人照片,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納證件工本費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愿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 , 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異地只可以補辦和換領居民身份證 。
【法律依據】
《居民身份證法》第七條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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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首次辦身份證可以異地辦理嗎一、首次辦身份證可以異地辦理嗎
1、首次辦身份證不可以異地辦理嗎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七條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 , 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 , 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
二、身份證異地辦理需要什么手續
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手里申請表》,繳納證件工本費 。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2、戶籍地簽發 , 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后,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3、居住地制作和發放證件,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后,在法定時限內完成制作與核驗發放 , 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 。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
4、身份證初次領證可以異地辦理嗎身份證初次領證不可以異地,因為有規定初次申請身份證在戶籍所在地,辦理辦理身份證的流程:
1、申領人帶本人的居民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2、進行人像采集和指紋采集 。證件照片為申領人正面免冠頭像,不著制式服裝,經常戴眼鏡的必須戴眼鏡照相 , 要保證人像清晰 , 無明顯畸變;
3、繳納工本費,在發放居民身份證登記表上簽字并留下聯系電話 。第二代居民身份初次申領或到期換領,收取證件工本20元、遺失補領,工本費40元;
4、派出所受理申領居民身份證手續后 , 在60日內將新證發至公民手中 。在規定的領證時間內,申領人持憑證到派出所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
身份證的辦理條件:
1 ,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 , 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2,未滿16周歲的公民,自愿申請領取二代證的,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 , 并提供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七條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 , 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
5、異地首次辦身份證可以嗎?不是所有的省市都可以,詳情咨詢居住證公安機關 。
貴州已與內蒙古、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福建、山東、河南、湖南、重慶、四川11個?。ㄊ小⑶┛ā翱縭⊥ò臁保廡┦》蕕幕Ъ用窨梢韻蚓幼〉鼐徒矸葜な芾澩翱冢ɑЪ沙鏊⒄翊筇泊翱冢┨岢鍪狀紊炅煬用襠矸葜ぁ翱縭⊥ò臁鄙昵耄扌柙俜禱鼗Ъ匕燉?。
所需材料及辦理時限:
一是年滿16周歲居民 , 本人向現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受理窗口提出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申請 , 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 , 交驗居民戶口簿和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其中一種證明材料,確認提交信息的準確、真實性,簽訂書面承諾書;
二是未滿16周歲居民,在監護人陪同下提出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交驗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如未登記與監護人親屬關系還需提交出生醫學證明等其他證明監護關系的材料);監護人居民身份證;監護人合法穩定就業、居住或者申請人合法穩定就學的其中一種證明材料,確認提交信息的準確、真實性,簽訂書面承諾書;
三是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無需繳納工本費 , 辦理時限為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群眾可根據自身需要 , 選擇受理機關領取或申請郵寄業務(郵費自理) , 證件直接寄遞到指定地點 。
受理流程:
【首次辦身份證可以異地辦理嗎,初次辦理身份證可以異地辦理嗎】受理地公安機關核驗申請材料,并現場采集申請人人像、指紋信息(未滿16周歲公民申請辦證的,須拍照留存與監護人同框的圖像信息) 。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進行審核,可確認申請人身份信息準確無誤的,于五個工作日內審核簽發,對申請人身份信息存疑,經核查仍難以確認身份的,申請人需回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領居民身份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