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辦理對象:
佛山市戶籍的中國公民 。
二、辦理條件:
經市(區)組織部門、人社部門、人才服務機構確認,市(區)機關、各類企、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錄用、招聘、調動的本市戶籍的公務員、各類在職人員、高校畢業生,以及經批準的隨遷人員 , 可以在工作所在地申請入戶 。工作所在地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 , 可在實際居住地申請入戶 。
三、辦理材料:
1、按要求填寫的《佛山市內戶口遷移申請表》 。
2、申請人、隨遷人的居民身份證(年滿16周歲或以上必須提供)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 屬集體戶的,提供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記卡(如遺失的,提供居民身份證或按規定出示電子證照證明身份及《遺失申明》) 。
3、市(區)組織部門、人社部門、人才服務機構等市(區)人才管理部門出具的入戶證明 。
屬普通高校畢業生的需提供由上述部門加具公章的報到證復印件,屬錄用、招聘、調動的需提供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
國(省)屬單位調動或錄用公務員派駐本市工作的,提供國(省)屬單位調動或錄用證明及我市接收單位證明 。
持優粵佛山卡入戶的提供人社部門的《優粵佛山卡人才信息表》(由受理窗口打印) 。
4、入戶地址房產證件 。屬配偶或父母、子女房產的,同時提供產權人的居民身份證及與申請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屬單位房產的,同時提供產權單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戶的證明;
屬個人租賃住宅房屋的,同時提供政府房管(或流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并由產權人持身份證現場簽署同意入戶聲明書或提供產權人同意入戶公證書 。
共有產權住宅房屋(夫妻共有或父母與未成年子女共有的除外),只允許擁有產權大于或等于共有人平均數的一名產權人及相關親屬入戶 。如超過一人滿足上述條件的 , 需提供其他滿足條件的共有產權人放棄入戶公證書、律師見證書或現場簽署放棄入戶聲明書 。夫妻共有或父母與未成年子女共有的 , 提供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
【佛山市人民政府招聘信息 佛山錄用招聘調動人員市內遷移指南】5、遷入政府產權租賃房屋(保障性住房、直管公房、人才公寓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使用證明 。
6、入集體戶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和本人戶內父母子女在市內無自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的房地產登記信息查詢憑據 。
入工作單位集體戶的,還需提供單位同意入戶證明及集體戶口簿地址頁;
入人力資源公共服務機構集體戶的,還需提供《佛山市人才引進入戶核準表》;
入政府公共集體戶的,還需在《佛山市內戶口遷移申請表》上注明 。
7、入親友家庭戶的,提供入戶地址房產證件 , 居民戶口簿;戶主和產權人的居民身份證;申請人與戶主的親屬關系證明(未提供的,與戶主關系登記為非親屬),戶主和產權人現場簽署同意入戶聲明書或提供同意入戶公證書 。每一家庭戶只允許非直系親屬掛靠搭戶一次 。
8、配偶隨遷的 , 提供結婚證;父母、成年子女隨遷的,提供親屬關系證明 。未成年子女隨遷的,需提供親屬關系證明材料、父母的結婚證,父母離婚的,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法院判決書 。父母離婚的未成年人戶口跟隨撫養權屬方(經撫養權屬方同意可跟隨另一方,由撫養權屬方現場簽署同意聲明書或提供公證書、律師見證書)遷移 。
注:以上需審核證明材料(其中1-3為必選項,4-7選其一,8為如有則必選項) , 證明及戶口遷移證收原件,證件查驗原件收復印件 。
四、辦理流程:
(一)窗口辦理:
預約方式:
個別窗口由于業務量過大,采取“全預約”(即須先預約才能辦理)的方式辦理業務 。
辦理程序:1、提出申請 。到遷入地公安機關戶政窗口申請 。
2、審核審批 。遷入地公安機關進行審核、審批后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 。
3、辦理入戶 。
辦理地址:
1、禪城分局“公安一門式”大廳;
2、南海分局、順德區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戶政窗口 。
(二)網上辦理:
通過“粵省事”微信小程序或廣東省政務服務網(http://www.gdzwfw.gov.cn/)辦理 。
1、申請人網上填寫表單申請 。
2、上傳所需審核的資料 。
3、戶政部門網上初步審核 。須補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補充 。材料齊全的,完成預受理,短信或電話通知申請人 。
4、申請人持所需材料到申請入戶地戶政窗口辦理 。
注:線上辦理只是預受理,預受理通過后還需申請人帶齊資料到前臺正式申辦 。
五、辦理時限與費用:
辦理時限:符合入戶條件,證明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理入戶 。
收費標準:辦理不收費(證件按以下標準收取) 。
1、丟失、損壞補辦及過期失效重辦戶口遷移證,4元/證(粵價費(1)函[1994]57號及財綜[2012]97號)
2、丟失、損壞補辦居民戶口簿,10元/本(粵價[1996]238號及財綜[2012]97號)
3、丟失、損壞補辦集體戶口簿 , 40元/本(粵價[1996]238號及財綜[2012]97號)
4、換領居民身份證 , 20元/證(粵價[2004]24號)
5、丟失、損壞補領居民身份證,40元/證(粵價[2004]24號)
6、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 , 10元/證(粵價[2004]24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