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條件:
1.職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 應自《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村鎮個人住宅建設許可證》發證之日起兩年內或在證件的有效期內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2.職工提取行為發生之日起的前12個月內未曾提取過住房公積金 。
【福州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積金辦理指南】申報材料:
1.繳存職工有效身份證件
2.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離婚證和民政部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法院判決書)
3.工程預(決)算書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村鎮個人住宅建設許可證)
申報材料說明:
1.申報材料提供原件;
2.有效身份證件包括:大陸居民身份證;臺灣同胞提供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外國人提供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護照 。
辦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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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同一套自住住房的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建造、翻建該套住房實際支付的總價款或當期的實際費用支出;
2.通過“數據共享平臺”可以獲取職工的結婚信息的,柜面申請無需提供“結婚證”,若“數據共享平臺”查詢不到婚姻狀況證明或職工對查詢結果存在異議的 , 需提供“婚姻狀況證明”;
3.在省外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另提供:本人或配偶在房產所在地的戶籍證或社保繳交憑證之一的原件;
4.網上申報僅受理福州地域范圍內的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5.繳存職工本人應提供一張本人名下一類儲蓄卡,以便資金轉賬;
6.繳存職工本人無法到場辦理,可由他人代辦的,代辦人另提供: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