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給予在永就業創業應屆畢業生社保補貼
1.申請對象:首次在我縣民營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穩定就業或自主創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及以上應屆畢業生和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應屆畢業生(2022年及以后畢業),且符合下列條件:
(1)已具有我市戶口,在泉州轄區內戶籍地與就業創業地不一致的(含不在同一縣級行政區域)無需遷移戶口;
【永春縣就業創業應屆畢業生社保補貼 永春縣就業創業應屆畢業生社保補貼政策】
(2)畢業后首次在我縣民營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就業或自主創業 , 在我縣同一單位參保連續繳費(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至少3個月,且申請時畢業生仍在崗;
(3)符合條件的畢業生應于畢業一年內(以畢業證書簽發時間起算)提出線上申報,逾期視為放棄申請 。
2.補貼標準:個人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部分予以補助 , 每人每月最高不超過600元,最多發放 24 個月,不與《泉州市進一步強化民營經濟發展人才支持的若干措施(試行)》(泉政辦〔2021〕1號)等規定重復享受 。
3.申報途徑:畢業生個人通過“泉州人才港灣網”涌泉行動專欄線上申報 。
4.審核發放:
(1)申報審核 。畢業生提交申請信息后,由縣就業和人才人事服務中心同縣社保中心通過學信網、全國技工院校信息查詢系統、社保信息系統對畢業生證書、社保參保數據進行審核,落戶信息由縣人社局提交縣公安局進行信息查核 。審核進度及時在“泉州人才港灣網”涌泉行動專欄信息系統反饋 。
(2)補貼發放 。審核符合條件的,經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縣社保中心在10個工作日內將畢業生首月補貼發放至申請人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后續月份補貼成批統一按月發放 。
5.經費保障:縣財政局應根據縣人社局用款計劃 , 預先撥付部分專項資金,確保縣人社局審核公示后即可向畢業生發放 。市、縣兩級按3:7比例承擔資金,每半年結算一次 。
6.受理機構:永春縣人社局(聯系人:林素珠 , 聯系電話:0595-23882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