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康縣城鄉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 , 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
本意見實施前,已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 , 繼續按月領取,其中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人員,從本意見實施之月起,享受按繳費年限加發的基礎養老金 。
【安康市農村養老保險領取標準 保康城鄉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我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人員,應逐年繳費 , 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補繳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我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人員,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參保后因各種原因中斷繳費的,在達到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年齡前可進行補繳,中斷期間及補繳的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