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恢復退燒藥等四類藥品實名登記銷售的通知
根據《洛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關于優化調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繼續發揮藥店“哨點”作用,現就恢復退燒藥、止咳藥、抗生素和抗病毒類藥物(簡稱“四類藥品”)實名登記銷售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四類藥品實名登記銷售制度
即日起,全市藥店允許銷售“四類藥品”,繼續運用“藥店藥品監管追蹤系統”實行實名登記報告制度,藥店須如實登記購藥人員姓名、身份證號、住址等相關信息,確保信息準確、完整、可追溯 。既要方便群眾購藥,又要更好發揮疫情防控“哨點”作用,為疫情防控提供數據信息 。
二、嚴格落實進店顧客疫情防控措施
藥店要嚴格落實顧客進店掃場所碼、測體溫、戴口罩,對發現的健康碼異常、體溫異常人員按疫情防控要求進行管控 。對不掃場所碼、不佩戴口罩、拒絕測量體溫的顧客,不得進入藥店 。
三、可以調整“四類藥品”銷售管控政策
各縣區局要在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門的統一領導下 , 認真貫徹落實省、市疫情防控相關政策要求,統籌考慮疫情防控、方便人民群眾用藥和穩定經濟發展等方面工作,可以及時調整“四類藥品”銷售管控政策,切實履行各方責任 。
四、加強藥店疫情防控監督檢查
各縣區局要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加強對轄區內藥店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的檢查力度,登錄“藥店藥品監管追蹤系統”監管賬戶對“四類藥品”銷售情況進行監測,對發現登記異常或持續未登記的藥店實施現場檢查,確保藥店疫情防控措施落實到位 。市局將持續對各縣區進行督導檢查,建立發現問題通報制度,對措施不落實、監督檢查不到位的單位,將有關情況通報給市、縣區疫情防控指揮部 。
洛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洛陽恢復退燒藥等四類藥品實名登記銷售通知】2022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