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
根據《票據法》的規定,支票有效期為10天,從簽發的次日算起 , 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至下一工作日 。
【支票10天怎么算】第九十一條: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十日內提示付款;異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 。
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應當對持票人承擔票據責任 。
另外 , 支票限于見票即付 , 不得另行記載付款日期 。另行記載付款日期的 , 該記載無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