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如何確定?
《四川省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是:
(一)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以上不滿2年的為3個月 。
(二)累計繳費2年以上不滿3年的為6個月 。
(三)累計繳費3年以上不滿5年的為12個月 。
(四)累計繳費5年以上不滿8年的為15個月 。
(五)累計繳費8年以上不滿10年的為18個月 。
(六)累計繳費10年以上為24個月 。
農民工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期限是:在原單位累計繳費時間內每1年工齡發放1個月的生活補助費,最長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 。
申領失業保險金有哪些程序?
(一)辦理失業證明 。由原工作單位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并告知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 。
(二)辦理失業登記 。辦理失業證明后,失業人員持本人身份證明、失業證明等材料,到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失業保險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
(三)接受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對申領申請的審核 。
(四)領取失業保險金 。
(五)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服務 。
(六)定期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匯報求職情況 。
領取失業保險金應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四川省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職工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
【甘孜州領取失業保險金應具備哪些條件】農民工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為:連續工作滿1年、本單位已連續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年以上、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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