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證件受理
?。ㄒ唬┠曷?6周歲 , 因務工、經商等擬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流動人口,在依法申報居住登記的同時,可以依照《揚州市流動人口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未滿16周歲或在本市求學、培訓、就醫、探親等流動人口 , 自愿申領居住證 。
?。ǘ┝鞫絲諫炅煬幼≈さ模梢緣驕幼〉嘏沙鏊蚴芾淼惆燉砩炅焓中?,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2、居住證明,包括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用人單位或所在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
?。ㄈ┚幼〉嘏沙鏊蚴芾淼憬擁槳燉砭幼≈ど昵牒螅?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受理,并在居住證系統完成證件受理工作,形成制證信息,打印受理回執交申領人;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現場告知需補充的材料 。
二、信息審核
?。ㄒ唬└饗兀ㄊ小⑶┕簿幀⒐卜志種偉玻ɑд┐蠖佑Φ痹?個工作日內對受理點提交的居住證申領信息進行審核,并在系統中確認通過或不通過 。
?。ǘ└骶幼≈な芾淼閿Φ痹?個工作日對上級公安機關審核不通過的居住證申領信息進行更正并重新提交 。
?。ㄈ┦芯種偉倉Ф佑Φ倍愿饗兀ㄊ小⑶┕簿幀⒐卜志種偉玻ɑд┐蠖由蠛送ü納炅煨畔⒔諧榧?nbsp;, 對抽檢不通過的申領信息及時退回 。
三、證件發放
?。ㄒ唬└饗兀ㄊ小⑶┕簿幀⒐卜志種偉玻ɑд┐蠖釉誚郵盞街ぜ譜鞴九淥偷木幼≈ず螅險媲宓恪⒑碩允浚?并在2個工作日內分發到各居住證受理點 。
?。ǘ└骶幼≈な芾淼閌盞街ぜ?nbsp;, 應當通過電話通知、短信提醒或上門發放等方式在7個工作日內將證件發放給申領人 。發證時應在居住證信息管理系統中進行讀卡校驗,將證件發放信息維護到系統 , 并收回居住證受理回執 。
?。ㄈ┝鞫絲諞言詒九沙鏊燉砩炅煬幼≈な中? ,但證件發放時已離開本派出所轄區的,派出所應當將申領的居住證作休眠處理 , 并妥善保管 。流動人口在市內變換住址的,現住地派出所應當在居住證系統中核查其領證記錄,已經領取證件的不再重復辦理;已經辦理申領手續,尚未領取證件的,應當通知其到辦證地領取證件 。
四、相關規定
?。ㄒ唬┝鞫絲讜詒臼惺狀紊炅煬幼≈? ,免收工本費;損壞換領、遺失補領居住證,應當按照每證20元收取工本費 。居住證因質量問題、功能擴展、個人信息變更或銷卡的,給予免費更換或銷卡 。
?。ǘ┚幼≈びΦ弊允芾淼閌芾砩昵脛掌?5個工作日內發放 。
【揚州辦理居住證都需要什么材料 揚州居住證辦理工作流程】 ?。ㄈ┚幼≈こ鐘腥誦彰⑿員稹⒚褡濉⒊鏨掌凇⑸矸葜ず怕搿⒒Ъ刂釩垂娑ū涓模約熬幼≈に鴰擋荒鼙嬡系模?持證人應當到居住地公安機關或受理點辦理換領手續;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