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經濟案件一般是公訴案件,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在立案后是不會撤銷案件的 , 但是如果符合法定條件的,偵查機關也會做出撤銷案件的決定 。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 , 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 , 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 , 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經偵大隊立案后能撤案嗎】(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