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拍賣流程如下:
1、拍賣行接受客戶委托 。
2、拍賣的鑒定與估價 。
3、確定拍賣房產底價 。
4、確定拍賣日期 。
5、發布拍賣公告 。
6、審查競買人資格 。
7、競買人繳付保證金 。
8、組織拍賣會實施 。
9、拍賣品的權屬移交 。
《最高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的財產的規定》第三十二條:拍賣成交的,拍賣機構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買受人收取傭金:
拍賣成交價200萬元以下的,收取傭金的比例不得超過5% 。
超過2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3% 。
超過1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2% 。
【房產拍賣的流程和費用是怎樣的】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1% 。
超過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0.5% 。或使用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