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施意見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原《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征兵工作的實施意見》(溫鹿政發(fā)〔2018〕53號)同時廢止 。
溫州市鹿城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溫州鹿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征兵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2022年3月8日印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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