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退役軍人及其他優撫對象優待證制發工作全面啟動的通告( 二 )


(1)身份證;
(2)戶口簿;
(3)烈士證明書、因公犧牲軍人證明書、病故軍人證明書等;
(4)與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關系的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戶籍地村(社區)居委會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結婚證、戶口簿(申請人與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關系在同一戶口簿)、出生證明等 。
(三)申領人無身份證明時需提供的材料
1.退役軍人優待證申請人無相關證件或檔案材料能證明其退役軍人身份的,需經其戶籍地所在村(社區)居委會等基層組織出具相關證明材料,由縣(市、區)退役軍人事務局通過與公安、民政、人武部等相關部門比對認定身份 。
2.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遺屬優待證申請人無相關證明材料的,需由其本人出具相關情況說明,由戶籍地縣退役軍人事務局核實后認定身份 。如申請人暫無法提供相關材料或所提供材料無法核實的,應待申請人材料補充完善、身份確定后,在戶籍地受理申請 。
六、其他事項
優待證申領制發工作將嚴格遵守國家及全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并符合法律、紀檢、金融、個人信用等有關規定 。相關工作情況,請關注貴州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官網、微信公眾號、微博、抖音號 。具體事項請撥打屬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優待證制發工作熱線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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