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永泰縣人才公寓申請指南( 二 )


若符合條件的人才超過房源數量,以申報時間為準實行輪候抽簽選房 。
租期與費用
(一)租期
人才公寓正常租賃期限不超過三年,租住合同一年一核、一年一簽,超過三年后需按程序重新申請 。
(二)費用
1.人才公寓租金標準按照基準價收取,租金采取“333”制,即租金由申請人、申請人所在單位、縣財政各負擔三分之一 。申請人及其所在單位承擔的部分統一由申請人先行繳納;所在單位承擔部分,由申請人向所在單位申請報銷;縣財政承擔部分由營運公司向縣財政按年度統一結算 。
2.人才公寓租金基準價格綜合考慮公寓戶型配置、市場價格水平、管理運行成本等因素確定,由縣人才辦和營運公司公布 。2021年租金基準價為20元/m2/月(含公攤建筑面積) 。
3.以上租金基準價格僅為房租價格,由營運公司收取,租賃期間產生的押金、水、電、燃氣、物業管理、數字電視、寬帶及其他等費用由承租人承擔的相關費用,由申請人按時繳納 。租金標準一年一調整 。
使用與退出
(一)使用
1.營運公司負責人才公寓的申報、受理、分配工作,縣人才辦負責審核,物業公司負責人才公寓的日常管理工作、清潔和安保及其配套設施的維修養護等相關工作,確保人才公寓的正常使用 。
2.承租人在本縣范圍內工作單位變動后,應在3個月內向營運公司報告 。
3.承租人應按照租賃協議的約定合理使用住房,不享有人才公寓住房所有權、收益權、處分權、占有權,不得出借、轉租、閑置或從事其他經營活動 。承租人原則上不得擅自對住房進行二次裝修、改建 , 不得改變原有使用功能和內部結構,退租時恢復原樣 。如確實需要小范圍裝修,應提出方案報營運公司 , 經同意后方可實施 。承租人在使用期間因裝修對房屋形成的固定附屬物歸產權單位所有,退租時不予補償 。
4.承租人負有保證房屋及其設備完好并合理使用的義務,因使用不當或其他人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設備損壞的 , 承租人應當負責修復并依法承擔相關費用 。
5.承租人居住人才公寓期間要自覺遵守公寓管理各項規定 , 自覺保護公寓文明衛生環境,自覺維護公共秩序,做到文明居住 。
(二)退出
1.縣委人才辦定期對人才公寓的租住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承租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租住資格 , 由營運公司收回所租住房:
(1)以弄虛作假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人才公寓租住權的;
(2)累計2個月及以上拖欠租金、水、電、有線電視、網絡、物業及其它應由承租人承擔的相關費用的,經催繳后無正當理由拒不繳納的;
(3)轉租、轉借或改變住房用途的,或無正當理由連續3個月未居住的;
(4)承租人由單位、個人或其他方法解決了城區住房的,不符合上文第三條規定的;
(5)調離本縣或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聘用)合同后3個月內未在本縣重新就業的;
(6)租賃協議到期提出續租申請但不符合續租條件的;
(7)嚴重違反人才公寓管理秩序的;
(8)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
(9)其他根據租賃協議的約定應當停止租住的 。
2.租賃期屆滿需要續租的,承租人須提前1個月按申請租住程序重新提出申請,經縣委人才辦同意后續簽租住合同,未按規定提出續租申請的承租人 , 租賃期滿10天內應當及時騰退人才公寓 。
3.縣委人才辦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對人才公寓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
4.退出程序 。承租人申請退出人才公寓的,按以下程序辦理: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