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銷售合同模板( 五 )


(三)乙方總體銷售目標是本項目可銷售面積(不含二層商鋪)的90%以上,策劃代理費的提取比例與銷售業績掛鉤:
1、乙方銷售目標表(按可售面積計算,不含二層商鋪):
階 段 時 間 銷售目標
第一階段 項目開盤后45天內 可售面積的30%
第二階段 項目結構封頂30天內 可售面積的50%
第三階段 項目交付使用后90天內 可售面積的90%
2、 乙方策劃代理費的提取比例:
階 段 完成的銷售面積比例 提取比例
第一階段 可售面積的50%前 已結算策劃代理傭金的60%
第二階段 可售面積的51-89% 已結算策劃代理傭金的90%
第三階段 可售面積的90%以上 已結算策劃代理傭金的100%
(四)二層商業部分不列入銷售目標考核,甲方按實際銷售合同金額的2%向乙方支付策劃代理費 。
(五)策劃代理費付款時間:策劃代理費每月結算一次 。在每月的30日,雙方結算當月的款項,在次月的5日前雙方予以確認,在確認結算單后5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應付策劃代理費 。
(六)若已交定金的客戶違約,其定金由甲方沒收,甲方應將沒收總額的50%作為乙方該次的策劃代理費(同時不重復計算該次成交的按2%提取的策劃代理傭金) 。
三、溢價款(不含二層部分)的結算、分成比例、提取時間的約定
(一)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定價策略所制定的各期銷售底價表,經甲、乙雙方確認后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更改,并作為計算溢價款的依據 。
(二)本項目之成交金額須在雙方確認的銷售底價以上 。若因特殊情況,甲方認可以低于底價出售,可視為底價銷售,統計溢價部分時的銷售金額以底價計算 。
(三)本項目實際成交總額超出雙方確認的以銷售底價表計算的總額部分(合同期滿或終止時未售部分的單元以底價表金額視為實際成交金額)視為溢價 。
(四)本項目之溢價部分,甲、乙雙方按8:2比例分配 。
(五)溢價款的結算及支付時間:在本合同期滿或終止的五個工作日內,雙方進行溢價款的結算,在結算后的五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乙方應得溢價款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
第八部分 雙方工作原則
一、甲、乙雙方已確認的策劃代理計劃,在執行過程中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對方的許可下不 得變更,否則產生的責任由變更方負責 。若需修改已確認的文件,需事先征得對方同意,并以書面形式確認 。
二、甲方指定項目負責人為,乙方指定項目負責人為。甲、乙雙方指令性文件均需項目負責人簽字,雙方負責人對遞交的文件負責 。雙方項目負責人若有更改,需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
三、乙方分階段向甲方提交 “項目工作計劃”,“項目工作計劃”將確定每一階段的執行項目計劃 。甲方在規定的時間內對乙方提交之“項目工作計劃”進行核準確認,并由本項目負責人簽字后送交乙方 。乙方依據甲方負責人簽署的“項目工作計劃” 開展工作 。
四、在委托期限內,甲、乙雙方收到對方提供的意見及文件時,應在要求期限內就對方意見做出答復 。若因對方未能在規定日期內提交書面答復,致使本項目工作產生延誤,并造成實際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 。
五、甲、乙雙方對本項目的策劃代理方案均負有對外保密責任 。
第九部分 違約責任及合同終止
一、雙方按本合同約定享受權利與承擔義務,任何一方違約均要承擔違約責任 。
二、若甲方未按規定的建筑標準、質量及交房日期將房屋交付使用,由此引起的法律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與乙方無關 。
三、如因甲方與發布、制作單位產生糾紛而導致媒體發布及廣告工具制作不能按計劃完成,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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