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建設合同4篇( 五 )


第十條甲方同意,本合同的簽署意味著甲方授權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稱、商標、域名、企業標志等,但此等使用不能損害甲方的利益 。
第十一條乙方如有需要須將本合同項目有關內容委托第三方制作、設計的,應保證該有關內容的質量符合附件一的要求并保證甲方在本合同中的利益不會受到不利影響 。
第十二條本合同標的及相關作品、程序、文件源碼的版權屬甲方所有 。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公布文件源碼,不得復制、傳播、出售或者許可他人使用標的作品及其程序等 。
第十三條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合同費用,導致的工期延誤,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
第十四條甲方不能按時提供網站建設所需的材料,導致的工期延誤,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
第十五條雙方當事人應當保守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獲知的對方商業秘密 。
第十六條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本合同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詐、脅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發現或者有證據表明對方已經、正在或將要違約,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對方 。若對方繼續不履行、履行不當或者違反本合同,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
第十七條本合同簽訂后,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對本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變更或者補充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 。上述文件一經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
第十八條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應提前通知對方 。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無權要求乙方返還第九條的費用并應對乙方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乙方無故解除合同的,應雙倍返還上述費用 。本合同其他條款對合同的解除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
第十九條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是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或義務的放棄 。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過失,不應視為對任何其他權利或追究任何其他過失的放棄 。前款權利不因本合同的終止、撤消、無效而消失 。
第二十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 。在本合同其他條款對違約有具體約定時,從其約定 。
第二十一條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遲延履行本合同的,應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應的證明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
第二十二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者終止合同的履行 。
第二十三條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或者聯系方式,應及時將變更后的地址、聯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 。
第二十四條雙方當事人對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履行、效力等發生爭議的,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規則 。本合同的終止、撤消、無效不應影響前款約定的效力 。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履行、效力和爭議的解決等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對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根據原意并結合本合同目的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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