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篇 2017工程項目合同( 十 )


第三十三條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 。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 。甲方必須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 。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想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 。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的費用 。
在有毒有害的環境中施工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
第三十四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合理化建議:
第三十五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問題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他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 。雙方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并采取有效保護措施 。按有關管理部門具體規定處置 。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
第三十六條 工程分包問題
乙方可按投標書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
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后,將副本送甲方代表處 。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時,以本合同為準 。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 。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的監督管理人員,并保證合同的履行 。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
工程分包價款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
第三十七條 不可抗力問題不可抗力應以國家和本市有關主管部門正式發布為準 。
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災害繼續發生的,乙方應每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 。
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時,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簽補充協議約定 。
第三十八條 保險
保險內容、保險金額、由誰辦理和承擔費用約定如下:
投保后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
第三十九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的解決辦法
1. 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從而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時,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 。甲方應為乙方的撤除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
2. 由于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按所簽合同履行的,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的,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
第四十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1. 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
2. 乙方收到工程竣工結算尾款、交付竣工工程,雙方已簽訂工程保修合同,乙方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