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借款合同( 三 )


第七條 合同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和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
2.按時足額付息、還本,并劃入乙方指定的賬戶 。
3.借款人之股東、股權發生變化,以及自然人個人家庭情況發生變更,涉及影響借款安全因素的,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乙方(或居間人) 。
4.保證為乙方提供的抵(質)押物真實、完好、足值,如有毀損、滅失等應予補足 。
5.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提前收回借款的,由甲方自行承擔相關損失 。
6.當第三人提供的擔保不足值時,應當按照乙方和居間人的要求提供補充擔保 。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第二、四條的約定,按時向借款人指定的賬戶足額放款 。借款人無違約行為,出借人應保證借款使用期滿,不得要求提前還款 。
2.有權在借款期內隨時了解借款人資金使用情況,如發現甲方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和不接受乙方(包括居間人)監督,有權停止未執行完結的放款,并提前收回已到賬的借款和終止合同 。
【合法的借款合同】3.借款人不能按約定時間支付利息和出現影響出借人資金安全因素時,可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收取違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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