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擔保借款合同協議書( 三 )


第十一條 違約事件
(一) 下列任一情形視為擔保人違約:
1、 抵押人未履行本合同第十條中的聲明與保證;
2、 擔保人未履行本合同其他條款規定的義務 。
(二) 擔保人違約,貸款人有權采取下列一項或幾項措施:
1、 限期要求抵押人糾正違約;
2、 要求抵押人提供新的足額有效擔保;
3、 直接處分抵押物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4、 要求抵押人賠償損失;
5、 宣布主合同項下借款人債務提前到期;
6、 要求抵押人支付總額不超過主債務余額10%的違約金 。
第十二條 獨立擔保
本合同所設的抵押擔保具有獨立性,不論何種情況,本合同不因主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變更而無效 。
抵押人保證借款人履行主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借款人違約與否,均不影響抵押人履行本合同項下擔保義務 。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各方可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 (1) 種方式解決:
(1)訴訟 。由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
(2)仲裁 。提交 (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
在訴訟或者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
第十四條 通知
住所、通信地址、聯系電話等發生變動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出借人 。否則,當抵押人聯系障礙時,出借人以本合同抵押人的地址發出特快專遞郵件三日后,即視為送達 。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
1、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
2、 本合同一式 份,立約方各執一份,提交抵押財產登記管理機關一份,各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
出借人(抵押權人): 抵押人及共有人:
(蓋章) (簽字、蓋章)
日期: 日期:
簽約地點:
附件:抵押物清單
表達借款擔保合同范文
債權人:
被保證人:
住所:
電話:
保證人:
住所:
電話:
保證人:
住所:
電話:
為保障債權人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基于對債務人借款行為的全面慎重了解,以及對擔保責任的準確認識,愿意為 向債權人 借款人民幣(大寫)
元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借款合同 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
一、保證人聲明:
當債務人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其債務時,無論債權人對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債權人均有權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二、保證人承諾:
1、保證期限:本合同項下借款到期之日起兩年 。保證范圍:上述借款、借款發生的利息、違約金、實現債權的費用 。
2、如債務人沒有履行或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時,本人自愿為借款人清償所有債務 。保證期間,債務人有權對保證人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調查監督,保證人應如實提供其財務、個人信用等有關資料 。
3、保證期間內:如債權人沒有履行或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時,債權人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保證人應在借款到期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履行其清償義務 。
三、債權人確認、債務人確認,債權、債務人已閱讀以上內容,并對以上內容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 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 。
四、本合同為《個人借款合同書》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保證人,債權人各執一分 。
借款保證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被保證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債權人(簽章)
【抵押擔保借款合同協議書】身份證號碼: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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