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分、導向分和附加分同一指標的積分不重復計算,只計算該項指標的最高分 。負積分指標的扣減分數按照具體內容累計扣減 。
8、異地社保已轉入本市,對申報積分落戶有影響嗎?
答:申請人申報居住證積分之前,已將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參保繳費年限轉入本市,經核查情況屬實的,不視為存在同時繳納異地社保情形 。
9、積分分值什么時候公布,如何進行積分分值復核?
答:積分分值于每年5月和11月在天津網上辦事大廳居住證積分專欄向社會公布,公布時間為5個工作日 。
申請人對公布的積分分值及相關情況有異議的,可在公布時間內通過申報渠道申請復核,相關部門應當及時核查,根據核查結果作出調整或不予調整的處理,并告知申請人 。
積分公布時間結束后,對申請人的復核申請不再受理 。
10、如何確定取得積分落戶資格人員名單?
答: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研究確定當期積分落戶分值線 。市人社局根據當期積分落戶分值線和申請人積分分值或排名情況,確定取得積分落戶資格人員名單并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對取得積分落戶資格人員名單有投訴、舉報提出異議的,由市人社局會同相關部門及時核查,根據核查結果作出相應處理 。
11、用人單位為積分申請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應承擔哪些后果?
答:用人單位應當對居住證積分落戶申請人提供的申報材料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經查實存在提供虛假信息申辦積分落戶情形的,取消該單位自下一申報期起1年內申報資格,情節嚴重的取消該單位自下一申報期起3年內申報資格 。
12、居住證積分申請收取費用嗎?
【天津積分落戶最新政策 天津積分落戶新政策出臺】答:居住證積分落戶不收取任何費用,不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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