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訪人員梳理發現,澤達易盛和*ST紫晶上市以來,已多次收到上交所發出的監管函件 。其中 , 上交所先后對澤達易盛發出4份監管函件,并對該公司相關責任人員、持續督導保薦代表人等予以紀律處分或監管措施 。
在*ST紫晶上市首年即2020年年報被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保留意見后,上交所高度關注“非標”審計意見事項,就重要會計科目、業務模式變化、預付款項變化等進一步問詢,分別就公司2020年年報保留意見、2020年年報及2021年半年報3次發出問詢函 。2021年4月以來,對*ST紫晶2020年年報、2021年半年報、2021年年報、2022年半年報、2022年三季報,發出問詢函及監管工作函10余份,持續緊盯公司風險事項,挖掘信息披露疑點 。自2022年2月被證監會立案后,公司違規擔保、資金劃扣、投資者訴訟等風險接連爆發,上交所均在第一時間發函問詢 , 督促公司核實了解相關情況 , 明確監管要求 。
此外,針對與澤達易盛進行相關交易的上市公司,上交所已發出《規范運作建議書》,督促公司嚴肅自查,并按照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
對欺詐發行等重大違法行為“零容忍”
*ST紫晶、澤達易盛分別于2020年2月、2020年6月上市,上市均未滿三年,即因涉嫌欺詐發行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觸及退市風險警示,未來還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
分析人士指出 , 本次證監會對公司的行政處罰和上交所對公司予以“退市風險警示”的處理,彰顯了監管機構對欺詐發行等重大違法行為的“零容忍”態度,和切實維護投資者利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決心 。
市場人士指出,注冊制下發行上市制度的包容性決不意味著放松監管,發行人不能心存僥幸,企圖通過財務造假等手段“闖關” 。對存在欺詐發行等重大違法行為的公司 , 監管必然會重拳出擊,依法依規強制其退市 , 這對于營造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保障科創板長期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
上交所有關負責人強調,上交所將繼續貫徹“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方針和注冊制改革“三原則”,切實履行一線監管職責,依法從嚴從快打擊欺詐發行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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